经营性收支不透明易成糊涂账记者调查小区公
经营性收支不透明易成糊涂账记者调查:小区公共收益都去哪了?
原标题:小区公共收益都去哪了?
小区公共收益多少,具体花在哪儿了——这两个问题对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居民李先生来说,完全一头雾水,因为“物业没公示,问了也不告知”。
自年在该小区安家后,李先生年年按时交物业费,但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,他一直很不满意,尤其是对方多年来从未向业主公示过小区公共收益,即使他和邻居们多次在业主群里
物业,甚至上门要求其将收支明细公开,但始终未得到明确回应。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,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
实际工作中,很多小区将公共设施委托给物业公司来经营管理,业主并不参与其中。时间一长,这些公共收益容易被物业公司支配使用,一些业主忽视甚至“放弃”了这部分权利。《法治日报》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市多个小区发现,不少小区公共收益账目鲜见公布,多数业主对该收益也知之甚少。
多名受访专家指出,管好小区公共收益这笔账,既关系居民的生活质量,也体现社会基层治理的能力。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共收益归属的前提下,应当强化小区物业信息公开透明力度,保障业主知情权,同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,增强业主的法律意识,以法治解开公共收益之“谜”。
公共收益来源广泛
多数业主不甚了解
记者随机采访了北京、天津、湖南、广东等地20多位业主后发现,多数业主对于小区设施哪些属于业主共有财产、哪些收益应归业主所有并不了解。
“每天都会看到小区地下车库入口、电梯间的广告,但因为平时工作比较忙,根本没想广告收益的事情,以为它们都是归物业所有。”家住广东省汕头市某小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,商品房小区多多少少都有些收益,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,自己讲不清楚。
事实上,近年来,小区经营性收入来源日趋多样。
据物业人员李辉(化名)介绍,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,如户外广告、电梯广告、外墙墙体广告等;停车泊位收入;经营性用房收入;占用公共区域经营的快递柜、贩卖机等收入;电瓶车充电桩收入;公共部位征收补偿款;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、会所、游泳池经营收入;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;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;因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……这些都是小区公共收益来源。
他以其所供职的浙江省杭州市某小区为例,向记者详细算了一笔账:该小区位于地铁口,交付近8年,共8幢住宅、2幢商住,一年经营性收入约60万元。
“电梯广告、停车泊位收入是大头。”李辉说,部分电梯安装了25寸的液晶屏广告,每块租金约元/年;每部电梯有3块框架广告,每块租金约元至元/年;每部电梯有1块电梯门贴纸广告,每块租金约元/年。这就意味着,该小区每年每部电梯凭借电梯广告,收入就在元左右。停车泊位收入则主要包括地上和地下,地上临时车位对外经营,5元/小时,每天30元封顶;地下公共配套车位,月租金为元至元/个。根据小区业主与物业签署的物业合同,该部分收入由业主与物业公司五五分成。
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市10多个小区发现,这些小区的公共区域——电梯间、楼道内、小花园、楼体外墙、公告栏等处,都张贴或悬挂着各式各样的商业广告。随意走进一个小区高层住宅楼的电梯间,触目所及的是多个电梯广告,记者粗略数了数,4个框架广告、1个纸质广告、1个电子屏广告将电梯间的四面墙占满了。
在北京从事广告行业的曾先生告诉记者,小区内的墙体广告、灯箱广告根据面积大小、广告内容等,年收入至少在1万元以上。
记者还在现场看到,一些小区楼宇间的空地上安装了不少自动饮水机、快递柜、牛奶贩卖机、矿泉水贩卖机等。而根据目前的市场价,一般每台快递柜的租金在元至元/年,每台矿泉水和牛奶贩卖机租金约元/年。
“在一些没有业委会的小区,这些公共收费项目容易成为物业的隐性收入。这些隐性收入中,除了广告费、占地费,还有不常见的宽带入场费、通信基站收费等。”李辉说,这些收入按理说都应归全体业主所有,但实际上多数小区的公共收益都进了物业的收入账目,且这部分收入十分可观,有的甚至占到物业总收入的近三分之一。
收益去向鲜有公示
矛盾纠纷频频发生
随着小区公共收益水涨船高,对于收益的处置成了一个敏感问题。
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,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
一些地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也明确,小区配套设施场地租金及收费标准,由业主委员会与入住单位协商合同约定,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入住单位协商合同约定,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征求意见,并定期将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部分及必要开支进行公示。
如《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,如实公示、及时更新“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、物业费、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”,并且可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。
“一方面,业主需要知道收益的多少以及用在何处;另一方面,业主也要了解和判断收益使用的合理性。”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秦亮平说。
在记者走访的10多个小区中,只有2个小区物业对公共收益收支明细进行了公示,3个小区物业能够满足业主查看账目的需求。而那些未公示账目的小区物业给出的解释多半是“一般在第一季度公示,现在已经撤下来了”。
记者注意到,目前小区公共收益的公示方式仍然以传统的贴公告为主,新媒体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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